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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4-11-28 08:38:04 来源: 浏览次数:

1、妊娠合并心脏病,如心功能在Ⅲ级及以上、慢性心房颤动、高度房室传导阻滞、活动性风湿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、先天性心脏病有明显紫绀和肺动脉高压者,应在12周内终止妊娠,作治疗性人工流产。
2、心功能在Ⅰ、Ⅱ级者可妊娠,但应注意:
①避免疲劳,多休息,每天中午应有2小时卧床休息,每晚至少应有9小时睡眠。早、晚餐后要休息半小时。
②预防感染,尤应避免呼吸道感染。要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者,包括伤风感冒病人。即使轻度感冒亦积极治疗。
③注意营养,饮食应以高碳水化合物、少盐、低脂肪、高蛋白、富含维生素不宜。如有贫血应及时纠正。
④早期发现心力衰竭症状,妊娠6个月前每2周产前检查一次,6个月后每周检查一次,预产期前2周住院待产。
⑤出现心力衰竭先兆,心率超过120次/分,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、呛咳、重则不能平卧,咯泡沫痰等,应立即住院治疗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咨询电话:868685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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